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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本科生科研基金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09-07-03 作者:研究生部

   为扩大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(以下简称“心理所”)在高校学生中的影响,使有志于从事心理学研究的优秀本科生尽早接触科研项目,接受科研训练,培养科学素养,树立从事科学研究的信念,从高校本科生中培养我所研究生的后备队伍,特设置心理所本科生科研基金(以下简称“本科生基金”),用于资助国内重点高校本科生来所接受科学研究训练。
一、本科生基金来源
   1.由所创新经费设立“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本科生科研基金”。
   2.鼓励实验室(中心)自筹的配套经费、欢迎我所指导教师、所外的学术界、企业界及社会各界捐助。
二、本科生基金管理办法
   1.以本科生基金资助科研项目的形式,通过各课题组支持本科生科学研究训练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。每个课题组每年的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,全所每年审批的项目不超过20项。
   2.“本科生基金”的经费管理:项目获批后,学生提出经费支出计划,由课题组批准执行。
   3.“本科生基金”的额度和使用范围:每项基金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。基金可应用于交通费、住宿费、生活补贴和科研业务费。
   4.“基金”所购物品的保管:利用基金所购图书资料、仪器设备、低值耐用品等属研究所所有,由科研业务处负责登记保管,使用者在项目结束时应全部交还保管人。
   5.“基金”资助项目成果归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所有,公开发表时,论文首页下方应标注“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本科生科研基金资助项目”,基金资助项目发表论文一般由导师做第一作者。
三.资助范围与资助对象
   1.基金用于资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。
   2.资助对象为985高校二年级和三年级本科生。申请者应身体健康,守纪律,有责任心和协作精神,勤奋好学;学有余力,成绩优秀(奖学金获得者)或学有专长;具有一定科研经验与基础,创新意识强,独立工作能力强者优先。
四.项目管理
   1.项目的申报:指导教师根据自己主持的科研项目提供题目由学生进行申报。每年分两次申报。第一次:3月-5月底发布消息,提交申请,6月初(暑假前)审批10-15项;第二次:9月-11月发布消息,提交申请,12月初(寒假前)审批5-10个。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简历和研究计划,由所学位委员会函评,择优录用。
   2.项目执行过程的指导与管理:本着注重培养科学精神、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的原则,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项目执行的指导与管理,加强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。项目完成后,申报人应向研究生部提供基金经费使用情况的详细报告,向指导教师提交研究工作结题报告。指导教师组成3-5人的评审小组,听取申报人的答辩,对申报人的工作进行评审并撰写评语。
   3.项目的成果管理:学生还应认真整理所取得的成果,通过发表论文、申请专利、技术推广等形式将成果公开或转化。
   4.申报项目一般以3个月为完成期限,最长不超过半年。
五.鼓励政策
   1.学生参与本科生科学研究训练活动,完成项目计划,提交合格的结题报告及成果后,在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所硕士学位时可优先考虑。
   2.各实验室(中心)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本科生科学研究活动,开放科研实验室,各实验室(中心)还应充分利用社会上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学术优势,合作开展大学生科研训练。
六.安全措施
   学生在心理所实习期间,应严格遵守心理所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。对不遵守安全制度的学生,应进行批评教育,违纪严重且不改者应终止其项目的执行。
七.附则
   1.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   2.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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