动物实验中心使用登记制度

作者: 公用实验室 ║ 更新日期: 2016/11/09
  

1. 在购入动物的当天,实验者应在动物使用登记本上对下列项目进行登记:进入时间、品系、实验人、导师等等。 

2. 在处死完动物的当天,实验者应在动物使用登记本上对下列项目进行登记:结束时间,工作量等。如果是分批处死动物,则应分批填写,并在最后计算出总工作量。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为:动物笼数×动物实验中心内停留的天数。 

3. 若实验人员在结束实验的当天不及时进行终止登记,管理员将用红笔替实验者补登,终止时间计算到当月月底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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